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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5-03-25    发布:    关注:

各单位:

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创建校园和谐交通环境,根据《中国计量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管理

(一)学校师生员工办理《中国计量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的车辆,请将《通行证》放置前挡风玻璃显著位置,以便查验。

(二)校外来访车辆,需办理登记、换证(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校园。

(三)学校东、西校区的正大门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四)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自觉将车辆停到地下停车库或划定的停车泊位内,不得随意停放;禁止在校园主干道、机动车道(划有停车位除外)及禁停区域停放车辆。

1、西校区具体禁停道路和禁停区域如下:

(1)张衡道、冲之路、守敬道全路段;

(2)长庚道、星光路、南阳路、天筹路全路段;

(3)在各楼宇(馆)办公和来访车辆不得占道停放,应停进规划的停车库(泊位)内。

2、东校区具体禁停道路和禁停区域如下:

(1)中心广场(大水池)、逸夫科技楼环线全路段;

(2)广宇楼(教学楼)环线全路段及各出入口区域;

(3)在各楼宇办公和来访车辆不得占道停放,应停进规划的停车库(泊位)内。

(五)对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辆,由执勤人员当面劝止或在机动车显著位置贴“告示单”。机动车辆违停三次以上的,将当事人的车辆相关信息、所在部门等在校园内网上公示,并将作为相关单位年度综合考评扣分依据之一。校外来访车辆多次违反规定的,取消校园通行、停车资格。

二、非机动车(电动车)管理

(一)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停放在停车棚或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严禁停放在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宿舍楼、图书馆等楼层通道上,严禁停放在楼前门口,严禁停放在绿化地上。

(二)学校在东、西校区分别设有电动车充电点。具体点位如下:

(1)西校区具体点位(详见附件);

(2)东校区具体点位:行政楼与图书馆连廊、教学楼地下车库;

注:东、西生活区的充电点位,由后勤服务中心确定、实施。

(三)严禁电动车在各楼宇走廊、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的电源插座上充电。一旦发现违规充电,充电器等将收缴保卫处治安科集中保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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