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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部(处)职能

日期:2007-07-19    发布:    关注:

保卫部(处)是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在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指导下,遵循“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认真做好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活、人身、财产的安全。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实际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出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措施与建议。

2、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3、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学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4、指导、督促、协调各单位(部门)共同做好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协助各单位(部门)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5、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校内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负责对违反校园治安秩序行为的查处。

6、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组织,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管理和维护学校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检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7、负责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许可审批,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安全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领导、外宾、专家来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8、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校园网络安全运行情况。

9、负责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内交通秩序,协调校内交通事故的查处;

    10、负责学校教职工、学生的集体户口管理;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11、负责门卫管理和校园治安巡逻工作。

12、负责人武部工作,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等工作。

13、完成学校和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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