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国家安全教育日 | 增强保密意识 抵制邪教毒瘤 筑牢安全防线
日期:2023-04-15 发布: 关注:
2023年4月15日,是第8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旅游打卡、实验加班、会议记录、偶遇军车......这些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常会拍照记录的场景,但是,看似平常的照片很有可能会泄露军事地点、实验数据、会议内容、武器装备等敏感信息。社会公众稍有不慎泄露机密的事件可能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的保密意识,培养良好的保密习惯和保密行为,跟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保密法》第十条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根据《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7.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
不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范的wi-fi网络;
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我们力所能及的除了做好保密工作,还应该坚决打击邪教。
邪教组织采用种种手段攫取钱财,散布人类灾难,诱导信徒交出财物,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一些邪教组织蛊惑信徒离家出走,放弃工作,抛妻弃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发展。一些邪教组织从事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残害信徒,杀人、自杀,制造恐怖事件,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经济秩序从而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威胁。
面对社会上的“流行”,要冷静思考,客观分析,辨明是非,不要盲目跟从。须知流行的不见得就是最好的,流行的不一定是适合自己的。
作为大学生,要坚持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多方面培养个人兴趣,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要始终明白一个道理,就是拔苗不能助长,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个人要想有所作为,只有脚踏实地,不断努力付出,方可达到成功的彼岸。
应该凡事多思考,做到三思而后行。切莫偏信偏听,凭一时冲动做出错误决定,而落入邪教陷阱,悔恨终身。
中国计量大学24小时校园“110”报警求助电话:
8683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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