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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重拳出击,“断卡”行动知多少

日期:2020-12-18    发布:    关注:

近期,杭州市开展了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小编来告诉你什么是“断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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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其中和同学们比较相关的是手机卡和个人银行卡。

以下是重点打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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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卡团伙

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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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团伙

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 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

3

收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员工也参与收卡。

4

贩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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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一方面有可能被“回收人”用于洗钱、电信网络诈骗、逃税和跨境网络赌博等行为, 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 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可能会面临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等惩戒措施,导致个人信用受损。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最高法、最高检2019年联合发布的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为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 可能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责任。若情节严重,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等,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买卖自己实名办理的手机卡也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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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街、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五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断卡”行动,小编提醒你

国家对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惩戒措施极为严厉,对个人影响非常深远。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史上打击力度最为严格的“断卡”行动。同学们一定要珍惜自己的信用,不为了蝇头小利而被骗子利用,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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