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关于我校教职工集体户口迁移的通知
日期:2008-09-18 发布: 关注:
各相关教职工:
接西湖区公安分局翠苑派出所通知,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08〕82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我校现尚留在翠苑派出所集体户的人员户口(451人)迁出至新址所在地的派出所,因我校于2003年10月搬离西湖区学院路111号,不属于翠苑派出所管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经购房的,请到您住宅所在地管辖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杭州市区的户口均在网上进行迁移(请先到保卫处户籍办领走您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再带上您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张一寸照片),如在2008年10月31日前仍未迁出的,户籍办将把您的户口迁至下沙开发区白杨派出所;
二、未购房的,户籍办将在2008年11月15日前,统一把户口迁至下沙开发区白杨派出所;
三、在星星港湾购房的,因行政区域不同,考虑实际情况,由户籍办把您的户口暂迁至下沙开发区白杨派出所;
四、已调离学校的,请您在2008年10月31日前,把户口从学校集体户中迁至您现所在的工作单位或住宅所在地派出所。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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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保卫处关于杭州市人防办进行防空袭音响警报试鸣的公告
下一条:保卫处关于杭州市人防办进行防空袭音响警报试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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