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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的通知

日期:2007-10-15    发布:    关注:

各二级学院、部、处、校直属单位:

为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现将校园交通秩序管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机动车

(一)教职工自备机动车辆应到保卫处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申领校区机动车辆“通行证”,并将“通行证”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下一侧显眼处以便门卫辨认通行。

(二)临时来校办事的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校内,一律实行“入校登记换证通行”制度。

(三)大型货车一律从校北大门进出,其它车辆可从校西大门、北大门、东南大门进出。无特殊情况,各类机动车辆不得从学校正大门进出。

(四)各类机动车辆进出校区,应减速缓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校内交通标志行驶,严禁驶入禁行区,

(五)进入教学区的各类机动车辆必须按以下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如临时停放,不得占用校内主要道路。

1.方圆广场地下车库;

2.体育馆底层车库西侧(临时停放);

3.明德北楼停车库为学校办公车辆专用,其他车辆请停放在闻厅前停车场;

4.北大门停车场。

二、自行车

(一)学生自行车

根据东区学生的实际,学校同意住宿在东区学生的自行车可进入教学区,并提出以下要求:

1.学校在体育馆底层停车场划定学生自行车停放区域,学生自行车应严格按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学校其它自行车停放区域禁止停放学生自行车。

2.学生自行车一律凭进校车牌由校东南大门进出学校,进出校门应自觉下车推行,严禁自行车骑车带人。

3.如进校车牌遗失、损坏,由学生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经班主任确认签字、学院加盖公章,到保卫处办理补领手续。

4.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自行车,保卫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学生将进校车牌借给他人使用者,如经查实,一律收回。

6.学生毕业离校时,相关学院负责收回学生进校车牌。

(二)教职工自行车

1.教职工自行车凭进校车牌进出学校,进出校门应自觉下车推行,电瓶车进出学校应减速缓行,严禁自行车、电瓶车骑车带人。

2.自行车或电瓶车一律停放在学校指定区域内;

3.各大楼通道、楼梯下、门厅前等处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严禁将自行车、电瓶车推入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

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要求本单位(部门)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秩序管理有关规定,支持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

学校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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