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大学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校园交通管理,方便师生车辆进出,提升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保障学校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学校下沙校区教学区、生活区。学校在下沙校区教学区、生活区实施机动车智能管理系统,所有机动车辆智能自动识别进出校门。智能自动识别车辆分为固定用户车辆和临时来校车辆。固定用户车辆是指需要经常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经系统自动识别后,实现不停车自动开闸通行。临时来校车辆是指临时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经系统自动识别进入校园,离开时系统计时收费。
第三条 学校交通管理部门为保卫处,学校委托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收费。
第二章 车辆的分类收费标准
第四条 根据“严格控制,分类收费”的原则,经杭州市公安、物价部门审批,对进入校园的固定用户车辆和临时来校车辆免收停车费或收取相应的停车费。
第五条 固定用户车辆的管理
(一)学校公务车辆、在职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的车辆免停车泊位费;学校在职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可以登记两辆机动车。
(二)校外车辆在合同有效期内限登记一辆机动车,免停车泊位费。(校外车辆:校企合作单位、租用校内场地的外单位、生活区内商户、劳务派遣人员的车辆)
上述除公务车辆外,允许每天5时至次日2时在校内免费通行、停车,若每日2时至5时在校内停车则视为停车过夜。学校对其每年免收30次(以进出校门的次数作为计次依据)过夜停车泊位费,第31次起收取每辆4元/次的过夜停车泊位费。因工作需要,需增加免收过夜停车泊位费次数的,申请人须提供所在院级单位开具的证明并经学校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如因特殊情况需长期在校园内停放过夜的固定车,经批准每辆车收取夜间停车泊位费100元/月,按月计算。当日参加学校值班工作人员的固定车免收过夜停车泊位费。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办理固定车,因特殊情况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注册固定车:1.机动车辆归属地为杭州市;2.行驶证、驾驶证所有人信息为学生本人;3.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收取停车泊位费每辆每月150元,按月计算,全天24小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
(四)外来单位经常性来校送货的车辆,业务单位经常性进出校园的车辆,合同有效期内的超出允许登记数量的校外车辆可以申请办理包月收费,每辆每月150元或按临时车辆的收费标准执行。
除学校公务用车外,申请固定车的机动车辆必须是小型车辆,大、中型车辆不得申请注册固定车。
第六条 临时来校车辆的管理
(一)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含武警车辆)、邮政、环卫、运钞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或新生报到、校庆等重大活动等,免收停车泊位费。
(二)因执行公务、来校联系工作等人员驾驶临时车辆进入校园,进校后由校内被访单位根据情况向其提供公务接待票,该类车辆离校时驾驶人交回公务接待票,学校对其免收6时至24时当日当次停车泊位费,24时至次日上午6时的停车泊位费按照其他临时来校车辆收取。公务接待票由学校各单位向校资产经营公司购买,价格经学校规范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5元/张。对校内被访单位未提供公务接待票的车辆,学校按照其他临时来校车辆计时收取停车泊位费。
(三)经学校批准在校内举办的会议、考试等活动的工作车辆,驾驶人进校后向活动主办部门或承办单位领取专用临时票,离校时驾驶人交回专用临时票。学校对该类免收6时至24时当日当次停车泊位费,24时至次日上午6时的停车泊位费按照其他临时来校车辆收取。专用临时票由学校各单位向校资产经营公司购买,价格经学校规范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5元/张。对校内被访单位未提供专用临时票的车辆,学校按照其他临时来校车辆计时收取停车泊位费。
(四)校内临时(短期)施工的工程车辆,进校后按照指定线路通行并由施工单位向其提供专用临时票,离校时驾驶人交回专用临时票,学校对该类免收6时至24时当日当次停车泊位费,24时至次日上午6时的停车泊位费按照其他临时来校车辆收取专用临时票。由学校各单位向校资产经营公司购买,专用临时票的价格经学校规范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5元/张。对未提供专用临时票的车辆,学校按照其他临时来校车辆计时收取停车泊位费。
(五)其它临时来校的车辆根据杭政办函〔2014〕101号文件规定和杭州市钱塘新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泊位费,具体计费标准如下:
1.小型车辆:每辆4 元/小时,30 分钟内免停车泊位费,超过 30 分钟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费,停车时间 6 至 24 小时的按 6 小时计收。24时至次日6时在校内通行停车,另外收取过夜停车泊位费,每辆4元/次,连续停放超过 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收。
2.大、中型车:停车泊位费辆按小型车的双倍计费收取。
第七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相关规定制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所有车辆收费标准亦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所有通道均支持微信、支付宝支付。所有交费形式均可开具杭州市统一停车收费票据。
第三章 固定用户车辆的申办
第九条 登记固定用户车辆申请详见校务网《保卫处关于采集机动车辆道闸系统录入信息的通知》,申请人按通知要求进行网上录入审批。
第四章 校园交通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 校园内交通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计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对不配合交通管理和乱停放的车辆,学校保卫处将采取发放违章告知单和网上公示等措施,如出现严重妨碍校园交通的情况,将通知车管部门予以拖车或扣车处理。
第十一条 各类固定车辆仅限于申请人使用,车辆变更时应主动重新登记备案。保卫处定期对各类固定车辆进行复审。
第十二条 车辆包年、包月期满后,自动失效;若还需继续使用,须及时交验所需资料和续费,否则按临时来校车辆计时收取停车费。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视情节采取取消固定车辆通行权,通报相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追缴所漏交的停车费等处理措施,违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一)未经允许从校园正大门出入的;
(二)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固定车辆智能通行的;
(三)固定车辆车牌、证件不符的;
(四)一学期校内乱停车三次以上或者校内超速行驶50%(校内限速20公里/小时)三次以上的。
第十四条 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学校不承担车辆及车辆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