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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工作职责

日期:2007-07-19    发布:    关注:

     1、负责全校治安防范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防范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2、负责维护校内的治安秩序,防止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督促校内各单位对重点部位、贵重物品的管理,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严格制度。

    3、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对发案现场进行保护。

    4、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人员进行查处;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帮助、教育。

5、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铤而走险、危害安全的人员情况和信息,必要时可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学校内部治安安全。

6、负责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许可审批,落实安全措施。

    7、加强对在校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及租赁学校房屋的单位(个人)进行治安管理;协助有关单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8、负责对校园内的交通秩序的管理,协调校内交通事故的查处;办理机动车辆的校内“通行证”,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临时来校学习、进修、工作、协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重点防护部位、重点实验室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承担安防系统的维修、检测和日常管理;做好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年度经费预算和台账建立。

10、负责对学校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

    11、监督管理校内商业网点及临时摊点的经营活动。

12、完成本业务信息收集处理,材料立卷,事故案件数据统计、分析、上报;根据发案的特点和规律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13、完成学校和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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